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文件
忻驻教纪发〔2019〕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过节的要求
忻州市教育局、忻州一中、忻州师院五寨分院、原平农校、忻州工校、定襄中学、范亭中学、巡镇中学党组(党委):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顼规定精神、查纠“四风”工作的通知》(忻纪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现就“两节”期间廉洁过节要求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元旦、春节期间,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纠正“四风”,整治奢侈浪费等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好廉洁提醒,抓早抓小,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抓牢抓实。要加强廉政宣传、廉洁教育,严肃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恪守纪律规矩底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二、强化责任担当,树牢规矩意识
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矩,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排查,抓好节日期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认真落实中共忻州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忻州市纪委机关《关于在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忻教组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十严禁”,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用公款参加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联谊、赠送年节礼品;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宴请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管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依据党内法规和上级要求,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处,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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