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后勤〔2011〕10号
关于加强学校夏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夏季是发生学生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省学校夏季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加强我省学校夏季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夏季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责任人员,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防季节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针对夏季季节性特点,广泛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1.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校园广播系统、专题报告、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告诫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通过反复多次的教育,通过防溺水专项演练等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学生不乘坐“黑车”、不乘坐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对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骑车追嬉、并排或手搭机动车骑车等,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3.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力度。夏季是跳动的季节,学生面临着各类考试、毕业、就业,心理压力将会加大,情绪会出现波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特别是班主任要亲近、关爱、了解每一个学生,随时注意学生的思想和情绪变化,防止学生因思想情绪波动引发心理问题而导致意外。
4.开展防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教育。夏季汛期是雷电、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基础沉陷等灾害的高发期。加大学生雷电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对雷击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学生在暴雨季节不外出游玩,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广泛开展防灾教育和自救逃生演练,教会学生掌握野外防灾自救常识,避免在上下学路上遭遇自然灾害的侵袭。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严禁在外出活动时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等危险活动。
三、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安全
1.切实加强校园管理工作。要根据夏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校园管理。要加强门卫管理,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夜间的值班巡逻,维护校内正常治安秩序。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区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加强对用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校、涉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2.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随着夏季到来,气温将逐渐升高,食品及原材料等容易变质变坏,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各种食品卫生群体性安全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健全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加强食品加工、销售流程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同时要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门前饮食摊点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净化学生的就餐环境。
3.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学校组织学生旅游及大型集体活动,要严格执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和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配足带队领导、教师。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不得组织师生前入。在组织旅游和外出活动时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对学生乘用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所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以确保活动中的交通安全。
4.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要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重点排查危房、土质围墙、地处泄洪道的建筑、教学设施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妥善的临时措施,对整改有难度的要立即报告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忻州市教育局文件
忻教字﹝2011﹞51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0号)精神,对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全面检查。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中小学幼儿园自查为主,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重点检查校园安全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安全管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校舍安全(受灾校舍改造情况)、上下学交通安全(学生乘坐交通工具摸底情况)、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审查情况)等。
二、各校自查工作要与学生的安全教育相结合。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对重点地区、薄弱学校进行重点监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走过场,做到底清数明。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立即整乞讨,因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任命政府协调解决。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对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深入摸底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调查表(附件2、3、4、5),根据附件1调研提纲整理文字材料。并于2011年5月13日之前将文字材料和附件2、3、4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并附交电子文挡。各县(市、区)教育局以校为单位统计并填写附件5,整理后将所有的附件5材料提交当地交警管理部门,以供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排查。市直各学校将附件5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电话:2022851 传真:2022589
电子邮件:xzjyj****@163.com
附件:1.调研提纲
2.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情况调查表
3.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车辆情况调查表
4.校车运营费用调查表
5.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统计表
忻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 安全 检查
抄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厅、王学英副市长、 白国栋副秘书长 |
附件1:
调 研 提 纲
1.本县现有校车数量。是否建立了校车管理档案?有无统一的校车标识?
2.本县现有校车有哪些来源?各有多少辆?
3.本县有哪些校车运营模式?简要介绍各种运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4.本县是否制定了校车管理办法,若有,请简要介绍办法的基本内容(如是否包括资质要求、许可证制度、年检制度等)。各地制定的校车管理办法请作为文字材料的附件一并上报。
5.校车的平均购置费用、每辆校车每年的平均运营维护费用、生均校车经费分别是多少?校车经费有哪些来源?各占多大比例?
6.校车驾驶人员是如何管理的?建立了什么样的管理和教育制度?
7.现有校车可以解决多少学生的上下学交通问题?学生及家长的反映如何?
8.各地政府及其教育、公安交管、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在校车管理中分别承担哪些责任?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情况如何?
9.各地在打击违法违规“黑校车”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0.本地区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1.实施校车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对实施校车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12.对国家和省层面加强校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
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情况调查表
市教育局:
学段 |
学校数(所) |
在校生数(人) |
上下学交通方式(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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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 |
骑车 |
公交 (含地铁) |
私家车 |
校车 |
乘学校 租用的车辆 |
乘家长 租用的车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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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 |
搭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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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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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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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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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校车”是指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
附件3:
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车辆情况调查表
市教育局: 单位:辆
车辆情况 学 段 |
校车* |
学校租用的车辆 |
家长租用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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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购买 |
学校 自购 |
其他 |
大巴车 |
中巴车 |
面包车 |
其他 |
大巴车 |
中巴车 |
面包车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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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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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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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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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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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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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校车”是指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
附件4:
校车运营费用调查表
市教育局: 单位:元
校车数量(单位:辆) |
每辆校车平均购置费用 |
每辆校车平均每年基本运营维护费用 |
生均运营费用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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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资 |
燃油费 |
保险费 |
各种税费 |
维修保养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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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忻州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机动车辆情况统计表
县教育局 学校(盖章) 填表时间: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乘坐车辆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辆所属(公、私、出租) |
有无牌照 |
其它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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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忻 州 市 教育 局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忻教字﹝2011﹞48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校车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公安部下发了《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08﹞189号),从208年10月3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但随着经济发展,学校地理布局相对集中,校园周边环境发生着巨大变化,校车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学校专用校车外,还衍生出许多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和接着路线,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社会车辆在接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极易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从春运工作开始到现在,忻州市事故预防领导组、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派专人深入校区进行摸排调研,但由于各部门对校车理解不一致,未完全形成整体合力,排查整顿工作未取得理想效果。为此,市教育局、交警支队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教育部门与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30天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以加快推动校车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把校车纳入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范围,进一步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进一步减少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使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特别要杜绝校本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的重点:各类校车(公交管[2007]162号),即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二)整顿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制式校车样式,非专用校车未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和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 证、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报废车、脱保、脱检、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顿的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四)整顿的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三、工作任务
(一)教育部门:(此项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开展校车摸排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开展摸排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并另附表格详细注明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的所有人、车号、车型、颜色、核乘人数、运行时间及线路和驾驶人姓名、住址、电话、准驾车型等信息,逐车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备份留存,同时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汇总上报所属交警大队和教育部门。
(二)交警部门:(此项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校车资料,一车一档,建立校车档案,并通知督促有关学校和车主到支队车管所填写《重点车辆登记注册审批表》或《重点车辆变更审批表》进行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各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实施《校车标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9]273号文件中《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要求,由当地交警大队秩序部门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牌,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和校车标牌的设置。支队直属大队范围内各大队秩序部门提出要求,由设施大队和车管所分别实施。属于专用校车的,要按规定喷涂制式校车外观,属于非专用校车的要按规定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放置校车标牌。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牌由各大队按照“标准”自行制作,校车标牌由支队车管所统一制作发放。在对登记注册的校车进行年检、临检、抽检过程中,要认真审核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要坚决停运,确保运营车辆车况良好。对校车驾驶人发生更换的,要及时输相关变更手续。支队直属大队管辖区域内的此项工作,由支队车管所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教育部门: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进行排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各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认真吸取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精神认真搞好这次集中排查整顿。学校校长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组织、一线指挥。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学校交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班逐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凡发现校车规定的车辆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一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时上报信息。2.大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工作。各学校安排法制副校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讲座,结合每年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坐超员本、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家长认识学生交通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落实好子女就学的交通问题。
(二)交警部门:1.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各大队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加强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路线等基础台账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要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坚决杜绝非法营运的“黑校车”接送学生。2开展校车加强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各大队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一年驾驶校车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促请学校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严禁近三年来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3.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 证,无牌无证、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报废车、脱保、脱检不符合安全技术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县乡道路物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在5月10日和5月20日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会同学校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排查是基础,整顿是关键。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发挥学校的优势,组成精干、务实、高效的排查小组,认真进行排查;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给予技术指导,加大整顿和打击力度,相互配合,保证排查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交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前不久市预防事故领导组办公室对市直属中小学和九个县市教育局的摸排工作发出了隐患通知。
下一阶段将对未时限要求办理的县级教育局、交警大队或支队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延误工作的要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结合治庸、治懒、治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
(三)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四)认真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校车台账,做好数据统计汇总,由专人负责上报。从4月30日起,每周一下午15:00时前将附件二和上周简要工作情况传真上报支队车管所,5月29日上午11:00时前上传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至支队fttp://10.99.155.98车管所“校车集中整治”文件夹。传真电话:3621129。
附件一:《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登记表》
附件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教育厅、省交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王学英副市长、白国栋副秘书长 抄送:市教育局政教科、基教产、职教科、幼教科、成人科、督导室、机关党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科、所、室 |
附件一: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登记表
学校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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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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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车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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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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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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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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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专用校 车数量 |
登记注 册数量 |
喷涂外观 制式数量 |
非专用 校车数量 |
变更使用 性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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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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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车所有人、车号、车型、颜色、准乘人数、运行时间、线路及其驾驶人姓名、住址、电话、准驾车型等相关信息自制表格附后。
附件二: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周报表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校车情况(教育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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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数量(所) |
中小学校校车数(辆) |
幼儿园数量(所) |
幼儿园校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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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 |
城市 |
村镇 |
城市 |
村镇 |
城市 |
村镇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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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校车交通违法情况(交警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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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超整行驶 |
超员 |
洒后驾驶 |
假牌假 证 |
无牌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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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报废车接送学生 |
校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
低速、三轮、拖拉机搭载学生 |
准驾车型 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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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属性(交警部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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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专用校车 数量 |
登记注册数量(专用校车) |
喷涂制式 外观数量 |
非专用 校车数量 |
变更使用性质数量(非专用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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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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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市区交警大队书面上报支队车管所,传真电话:36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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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制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