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讯 :省招考中心公布了自2014年起我省普通高考执行规范和调整后的加分政策。国家规定项目:
1、奥林匹克竞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普通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2 、科技类竞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3、体育特长生,(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
4、其他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省规定项目: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实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加分后达相关志愿高校投档分数线,即按投档规则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遵照《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录取。
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高考加分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