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对口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201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严肃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考风考纪和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制
为确保两类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考试期间,各有关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地区的招生考试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工作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在成立有纪检、保密、公安、无委会、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考试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对口升学、专升本考试工作。各市要高度认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和安全平稳考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依法治考,规范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为广大考生负责的精神,从社会的稳定大局出发,做好我省2010年对口升学和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
二、抓好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市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保密责任制。要确保保密室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保密制度健全,确保保密人员按规定配齐。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每个工作细节都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周密考虑,不允许发生任何失密、泄密事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保密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要按有关规定配齐参与试卷、答卷安全保密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安、武警人员,全力做好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在试卷的保管、运送、分发、使用等过程以及答卷的装订、密封、运送、保管等环节,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职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通,确保万无一失。
试卷、答卷必须存放在经评价达标的试卷安全保密室内。在试卷、答卷存放期间,保密室内的所有设备,尤其是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确保正常运行,要有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监控资料要按规定保管好,不得出现空白。
要按规定严格做好考后答卷的保管、交接、运送工作。试卷由保密室运往考点,答卷由考点运往保密室要每半天一送,不得一天一送。要加强试卷、答卷在考点暂存时的安全保密。上述工作必须有公安、武警人员参与。
三、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
各市要进一步加大考试环节的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实行“阳光考试”,严格按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工作人员须知》、《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人员须知》的规定要求,安排部署考试的各项工作。各考场均应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以阻断考场内外非正常的无线通讯联系。各市、考点、监考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个考场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要实行随机抽签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严禁监考人员和考生携带对讲机、传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为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提前出场;要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考试时,任何人不准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在考前要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的具体工作要求,共同研究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切实保障考场秩序。
考生本人凭《准考证》在考前规定时间到考点熟悉考场时,考点要安排足够人员指导考生查看考场;考生查看考场结束后,考点要再次清场,要检查考场封条是否完好,如有破损,立刻查明原因后重新密封考场;每次考试结束后,也要清场,检查考场角落、课桌抽屉里有无异物。如有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要指派专人密切关注考点外围的动向,发现考点周围有可疑人员,应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各地要协调公安部门排查整治考场周边的治安混乱问题,对大量考生集中食宿、运输的地方,要建立教育、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动机制,严防投毒、放火等破坏活动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队伍建设
考试队伍建设对抓好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至关重要。各市要按规定加强对主考、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考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考核工作,考风考纪薄弱地区要加大调换监考员的力度。要加强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要不断加强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要让每位考试工作人员都熟悉掌握各自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提高业务能力,知晓工作纪律,强化政策、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照章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公正施考、敢于负责、严明考纪”的良好风气。
五、加强考试监督,坚持巡视检查制度
考试期间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选派巡视检查组深入到各市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当地搞好考试工作。各市要积极支持巡视检查人员的工作,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
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由考点和巡视负责人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汇报。
六、完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对口升学和专升本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统考期间考点、考场偶发事件,切实维护考点和考场稳定,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值班报告制度。考试期间要“一日一报,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从6月5日起,每天下午6点前向省书面汇报考试情况,传真电话:****。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将保密室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分管领导和考务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于6月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会考与命题处,从本市接收试卷之日起至试卷交回之日止,分管领导和考务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七、强化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各市要加强对考生遵纪守法、诚实应考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将考试纪律、考生守则和有关违纪处理规定,明确地交待给每个考生。考前所有考生都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让考生树立以诚信考试为荣,违纪作弊为耻的正确荣辱观。
八、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各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招生考试安全管理措施,并认真检查工作安排情况。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