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名贵特产和烟花爆竹等;
2.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出入私人会所,以及违规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
6.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9.严禁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
10.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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